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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保护自己

1999-01-2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 捷 我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身体不受侵害,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人为消费者。患者是从医生或医疗单位接受医疗护理服务,药品、医用材料以及医疗仪器治疗服务的个人,符合消费者的定义。因此消费者的权益即应是患者的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武高汉在谈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假药致死人命一案时说,患者应该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享有医疗权、自主权、知情权,以及遭到侵害时提起诉讼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其受害者的家属,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条款寻求法律保护和赔偿。他说,近两年来,中消协收到各地患者的投诉日渐增多,1996年1月至1997年3月的14个月中,中消协共收到全国医患纠纷投诉37件;1997年3月至8月收到投诉61件;1998年1月至12月收到投诉近200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政府各有关部门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应该对医药市场进行必要的整顿,加强监督管理,预防和制止侵害患者权益的事情发生,防患于未然。有些损失用金钱难以弥补,患者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增强对假广告的辨别能力,看病买药最好到大医院、大药房去。如果一旦发现假医假药,患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使之得到迅速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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